(原标题: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1日消息,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被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7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务院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反馈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取证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包括作业时间超过72小时,8月8日、8月9日未进行气体分析,对不涉及的安全措施进行了确认,如“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已断开,加盲板”。
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违规行为。因此,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