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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

发布时间:2024-01-18 03:12:59

(原标题: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6日消息,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

根据公告内容,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从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新会小青柑皮普洱”10斤,并用罐装简易包装的方式在拼多多“泉峰堂”网店上散装销售。因一时疏忽,上述食品的外包装上没有贴有标签。至案发日止,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共售出未张贴标签的小青柑茶叶4罐,所得款共568元,扣除成本300元,违法所得268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568元。

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会区会城泉峰茶庄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68元;二、罚款5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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