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计425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3〕48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4年部分**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4年,**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提前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五、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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