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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税收政策思考丨天竺语税

发布时间:2023-06-06 05:26:49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包括建设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新兴经济是创新增量的源泉,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建立有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良好的内循环,并畅通内外循环,才能扎实巩固经济根基。

在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应充分把握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内在结构及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做到精准施策。

税收政策助力夯实实体经济根基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根基,因此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我国大型企业在经济总量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于智能制造等领域集中科技力量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构建我国经济总量稳定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市场信心及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在就业及民生保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基于以上目标,在税收政策上应该有两个方面的着重点。一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增强税制的确定性、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等方式减少市场主体的负担,使其在一个稳定预期的常态化环境下正常经营,创造利润。

二是着力于科技研发等创新领域的税收激励,促进实体经济形成核心技术,并通过现代化产业的更新迭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由于科技研发的投入金额大、回收期长,通过税收的激励可以减轻市场主体的部分成本负担,保障其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最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研发成果,带动整体制造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助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进而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税收政策促进新兴经济创新

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至关重要,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我国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的过程中,不可忽视新兴经济创新带来的经济贡献。从全球发展规律来看,新兴经济占比逐年上升,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量最重要的动力源泉。

但是,新兴经济由于其业态的持续创新,价值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征税也有较大的困难。一方面由于其隐蔽性,用现有税收法律体系对其征税可能有一定的缺失,从而导致其超额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税收法律体系难以对新兴业态进行确定性的征税,可能增加其税收风险,影响新兴经济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从全球发展规律看,税收法律通常滞后于业态创新,因此税制需要留有一定的弹性以适时调整弥补其间的空缺。如何有效地对新兴经济征税,以保障税收来源,又不影响新兴经济的发展,是税收政策制定的难点。

笔者认为,从中国式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目标看,有两个原则可以考虑:如果新兴经济的创新有利于解决更多人的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及经济增长,则应该在税制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均衡税收负担,增强税制的确定性,促进其可持续性发展,以增进社会福祉;如果新兴经济创新形成的超额利润仅仅惠及特定的利益主体,形成财富的过度积累,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则应该有效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使利益主体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税收负担。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均应该以法律为底线进行有效征税,当现有法律无法准确对应相应业态时,可以通过法律调整以增强其确定性。

新兴业态在征税主体的确定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往往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相互关联,而传统业态的征税主体是较容易确定的,但是其未必为利益最终的归集主体,所以,通常需要透过各种架构设计去跟踪利益的源泉,从而实现匹配性原则,也就是真正获得收益的主体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这也是税制保障及促进公平的核心所在。

减轻中间联络环节产业的税收负担

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中间环节的联络与畅通十分关键。因此我国要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并降低物流成本。以现代物流业为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初始形态有可能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不但解决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就业及经营问题,也是民生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缺少了现代物流业的联络及传导功能,所有电子商务的商品就无法快速地运送出去,难以形成真正的交易。特别是疫情期间,社会对于现代物流业的认识有更深的体会,无论是生活服务还是互联网医疗,能够达成交易的关键是物流是否畅通。同样,在生产环节,各种原材料供应及销售产品,缺少了中间环节的联络及传送,也难以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现代化的物流体系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支撑。

基于以上目标,笔者认为适当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有助于保障该行业正常运行,畅通市场循环。

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首先可以从增值税着手,当前我国增值税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可以关注税率存在多档差异以及混合销售、兼营等多种形式存在对于物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理论上说,假设税负完全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差异不会影响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价税合计的定价惯性,税收负担通常由卖方负担,也就是说物流业的税负不一定能够转嫁出去,税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税收负担。物流业涉及收件、分拣、运输、派送等多个环节,涉及9%、6%等不同档的税率,因此采用混合销售的计税方式还是兼营的计税方式将会影响其所适用的税率,进而影响其税收负担,因此减少税率差异并统一计税的方式,有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并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物流业从业人口较多,对于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灵活用工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未来可以一方面优化吸纳就业人口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物流企业形成稳定的用人机制,助力稳就业;另一方面对于灵活用工人群应积极探索采用规范化、便利化的管理方式,对于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额的个人予以免税,但应建立起合法的凭据链条,以有助于物流企业列支成本,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避免了采用平台核定征税方式有可能存在的不实列支所产生的税务风险,助力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涉及实体经济、新兴经济、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一方面各个产业在整体产业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有所差异,税收政策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各个产业在整体体系中又是相互关联、紧密联系的,因此还需要综合考虑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税收的传导性,确保我国总体宏观税负稳定,以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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