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首付比例降至15%,公积金可付物业费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2日消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推出四项惠民新政,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新政策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新政首先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申请核减需提供有房(无房)证明,若原贷款非本中心发放,还需提供原借款合同。
其次,大幅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扩大了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范围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此外,新政还新增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申请时需满足前十二个月无提取记录,且账户需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要求。提取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产证、物业费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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