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不能不提到恩格斯在1891年6月29日寄给考茨基,而过了十年以后才在《新时代》上发表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因为这篇文章主要是批判社会民主党在国家结构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的。
恩格斯在这里做了三类特别宝贵的指示:第一类是关于共和国问题;第二类是关于民族问题同国家结构的联系;第三类是关于地方自治。
① 关于共和国问题
恩格斯把这点作为批判爱尔福特纲领草案的重点,实际上是批判了整个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
恩格斯写道:“草案的政治要求有一个很大的缺点。这里没有说本来应当说的东西。”恩格斯解释道,德国的宪法实质上是1850年最反动的宪法的抄本;正如威廉·李卜克内西所说的,帝国国会只是“专制制度的遮羞布”;想在规定各小邦存在、德意志各小邦结成联盟的宪法的基础上实现“将一切劳动工具转变成公有财产”,那“显然是荒谬的”。
“谈论这个问题是危险的”,——恩格斯补充说,因为他深知在德国不能在纲领中公开提出建立共和国的要求。他接着说“但是,无论如何,事情总是要去解决的,这样做是多么必要,正好现在由在很大一部分社会民主党报刊中散布的机会主义证明了。现在有人因害怕反社会党人法重新恢复,或者回想起在这项法律统治下发表的几篇过早的声明,就想要党承认在德国的现行法律秩序下,可以和平地实现党的一切要求”……【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3页)
恩格斯把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行动是由于害怕非常法重新恢复这个主要事实提到首位,毫不犹豫地称之为机会主义,而且说明,正是因为在德国没有共和制和自由,所以幻想走“和平”道路是十分荒谬的。他重复说:
……“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因此,在德国宣布某种类似的做法,而且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宣布这种做法,就是揭去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自己去遮盖那赤裸裸的东西”……
德国社会民主党把这些指示“束之高阁”【过了10年才公开】,党的绝大多数正式领袖果然就成了专制制度的遮羞者。
……“这样的政策归根到底只能把党引入迷途。人们把一般的抽象的政治问题提到首要地位,从而把那些在重大事件一旦发生,政治危机一旦来临就会自行提到日程上来的迫切的具体问题掩盖起来。这除了使党突然在决定性的时刻束手无策,使党在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上由于从未进行过讨论而认识模糊和意见不一致而外,还能有什么结果呢……
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这种做法可能也是出于‘真诚的’动机。但这是机会主义,始终是机会主义,而且‘真诚的’机会主义也许比其他一切机会主义更危险……
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3-274页)
恩格斯在这里特别明确地重述了象红线一样贯穿在马克思的一切著作中的基本思想,这就是: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这样的共和国虽然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因而也丝毫没有消除对群众的压迫和阶级斗争,但是,它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以致一有可能满足被压迫群众的根本利益时,这种可能就必然而且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即在无产阶级领导这些群众的条件下得到实现。
对于整个第二国际来说,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被人忘记的言论”,孟什维克党在俄国1917年革命的开头半年的历史,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们也把这些话忘记了。
② 关于民族问题同国家结构的联系
关于同居民的民族成分有关的联邦制共和国的问题,恩格斯写道:
“应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现在的德国呢?<它拥有反动的君主宪法和同样反动的小邦分立制,这种分立制把“普鲁士主义”的种种特点固定下来,而不是把它们溶化在德国的整体中> 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联邦制共和国一般说来现在还是美国广大地区所必需的,虽然在它的东部已经成了障碍。在英国,联邦制共和国将是前进一步,因为在这里,两个海岛上居住着四个民族,议会虽然是统一的,但是却有三种立法体系同时并存。联邦制共和国在小小的瑞士早已成为障碍,它之所以还能被容忍,只是因为瑞士甘愿充当欧洲国家体系中纯粹消极的一员。对德国说来,实行瑞士式的联邦制,那就是倒退一大步。联邦制国家和完全单一制的国家有两点区别,这就是:每个加盟的邦都有它特别的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都有它特别的法院组织;其次,与国民议院并存的还有联邦议院,在联邦议院中,每一个州无分大小,都以一州的资格参加表决。”在德国,联邦制国家转到完全单一制的国家的过渡,所以不是要使1866年和1870年的“自上而下的革命”又倒退回去,而是要用“自下而上的运动”来加以补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5页)
恩格斯对国家的形式问题不但不抱冷淡态度,相反,却非常细致的去分析那些过渡形式,以便根据各个不同的场合的具体历史特点来估计某一个过渡形式是从什么到什么的过渡。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他认为联邦制共和国或者是一种例外,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是在一定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在这些特殊条件下,民族问题就提出来了。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虽然无情地批判了小国的反动性和在一定的具体情况下用民族问题来掩盖这种反动性的现象,但是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丝毫没有忽视民族问题的倾向。即便是英国,恩格斯也注意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即民族问题还存在。因此他承认建立联邦制共和国是“前进一步”。自然,这里他丝毫没有放弃批评联邦制共和国的缺点,丝毫没有放弃为实现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而最坚决地进行宣传和斗争。
③ 关于地方自治
恩格斯绝对不象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在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家那样,从官僚制度的意义上去了解民主集中制。在恩格斯看来,集中制丝毫不排斥广泛的地方自治,只要“公社”和省自愿坚持国家的统一,这种地方自治就一定可以消除任何官僚制度和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主义。
恩格斯在发挥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问题的纲领性观点时写到,……“因此,需要单一的共和国,但并不是象现在法兰西共和国那样的共和国,现在的法兰西共和国同1798年建立的没有皇帝的帝国没有什么不同。从1792年到1798年,法国的每个省、每个市镇,都有美国式的完全的自治权,这是我们也应该有的。至于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已经由美国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给我们证明了,而现在又有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英国的其他殖民地给我们证明了。这种省<州>的和市镇的自治是比例如瑞士的联邦制更自由得多的制度,在瑞士的联邦制中,州对Bung<即对整个联邦国家>而言固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它对县(Bezirk)和市镇也具有独立性。州政府任命县长(Staathalter)和市镇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而我们将来也应该断然消除这种现象,就像消除普鲁士的Landrat和Regierungsrat<专员、县长、省长以及所有由上面任命的官吏>那样”。根据这一点,恩格斯建议把党纲关于自治问题的条文表述如下:“省<省或州>、县和市镇通过由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6-277页)
恩格斯根据确凿的事实和最确切的例子驳斥了一种非常流行的,特别是在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非常流行的偏见,即认为联邦制共和国一定要比集中制共和国自由。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真正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赋予的自由比联邦制共和国要多。
对于这个事实,以及所有一般关于联邦制共和国与集中制共和国和地方自治的问题,无论过去和现在,在我们党的宣传和鼓动工作中,都没有充分注意。
【这正是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的意义】
注:德国社会民主党 爱尔福特纲领 是1891年10月在爱尔福特举行的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用来代替1875年的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比哥达纲领前进了一步,因为它摈弃了拉萨尔的教条。但是,爱尔福特纲领还有严重错误,主要是没有提到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没有提出推翻君主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要求。1891年6月恩格斯对这个纲领的草案进行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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