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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弹簧夹做“野味生意” 男子捕猎“国保”动物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5-07-25 17:07:34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网购捕兽夹、猎杀“野味”能赚钱?这“生意”的尽头是手铐和铁窗!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一男子袁某某网购弹簧夹非法捕猎,意图售卖牟利,结果“生意”没做成,自己反被刑拘。

  今年6月23日,曲靖市田坝镇林业站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四坪村委会大红地山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林业站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在嫌疑人袁某某家中查获了1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和1只疑似“三有”保护动物赤麂(俗称麂子)。

  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这两只动物正是中华斑羚和赤麂。

被解救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 宣威警方供图

  案件于7月17日移交田坝派出所。经民警深入调查,袁某某到案后供述了作案经过:2025年5月中旬,他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4个弹簧夹(禁用捕猎工具)。6月初,他带着这些弹簧夹,偷偷布设在田坝镇四坪村委会大红地背后的山林中。

  6月23日上午,袁某某上山查看时,发现陷阱“收获”不小:一只中华斑羚和一只赤麂已被夹住。他随即将两只野生动物捆绑后,用摩托车运回了家中。正是这次“收获”,成了他犯罪的确凿证据。

  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月21日,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对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指认捕猎现场 宣威警方供图

  普法时刻

  1.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绝对禁区!中华斑羚是国宝级的存在!赤麂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它们及其制品,不是“小事”,是重罪!名录网上可查,别再以“不认识”当借口!

  2.禁用工具=犯罪工具!网购弹簧夹、电网、毒药?你以为买的是工具,实际买的是“刑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本身就是违法,抓到保护动物?罪加一等。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代价高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此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生态无价,举报有责!野生动物是生态链的基石,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请立即举报!

  警方提醒,莫让贪念铐住双手,“野味生意”是绝路,认清保护名录,远离一切非法猎捕。禁用非法猎具,争做生态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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