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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化工园区全氟化合物限值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07-18 17:23:44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202—2024,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化工园区全氟化合物设定排放限值的地方性标准,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两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纳入管控范围。

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被称作“永久化学品”,涵盖10000余种物质。由于其在自然环境中具有持久性、长距离迁移特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并且可以通过食物链累积,PFA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PFAS中的两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FOS和PFOA经国际研究证实具有潜在致癌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已分别于2009年和2019年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进行管控。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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