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单不到一小时反悔定金能不能退?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给“冲动消费”泼了盆冷水。
日前,陈某来到某家具店,订购总价为1.4万元的家具,并当场预付了7000元。然而,合同签订不到一小时,陈某便折返家具店,以“风格不匹配”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全额退还所付款项。
然而,双方却在可退还的金额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家具店依据双方签订的《定/销货单》中的约定,认为7000元预付款中包含订购总价20%即2800元的定金,同意在扣除定金后退还4200元。而陈某则认为,定金条款未加粗,家具店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属于无效条款,于是起诉到台江法院,要求家具店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双方约定,本案定金为订购总价的20%,购货方违约退货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货方无法交货或者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该约定的位置醒目,易于注意到,且案涉定金条款符合法定规则,故法院没有支持陈某有关定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主张。最终,台江法院判决家具店在扣除定金后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4200元。(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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