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铁路旅客运输事故刷了屏。话说7月2日,金华市K1373次旅客列车因事故在轨道上滞留约三个小时,此间空调和通风系统全部失效。
在这盛夏高温下的封闭车厢内,数百人在近乎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在一列密不透风的车厢里闷着、热着、烤着、缺氧,其中有些老人或幼儿,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人几乎休克。
当乘客遭此罪时,K1373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是请示来、请示去,愣是没请示出一个结果。一句话,就是没人把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到心里去。说K1373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严重失职,草菅人命也不为过。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部门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而此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不但不积极处理问题,还不准乘客用安全锤自救。列车工作人员的这个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火车上的安全锤是干什么用的?它是火车上关键的逃生工具,在紧急情况下砸窗可以确保公共安全。
在这生死关头,一名黑衣小伙不顾乘务员阻拦,用安全锤砸碎车窗通风,从而让乘客解脱了生命安危之困境。
我只想说一句,当乘客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的时候,什么类型的铁路条例都得为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让路,也就是说,要让乘客的生命权高于铁路的“规矩”。
写到这里,我想起前不久从网上看到的《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生猪在运输过程中,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度或低于5度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应激。
看看吧,生猪运输,温度高于25度,都要紧急避险。而人在超30度以上且被密不透风地关了三个小时,也没见铁路部门对人采取紧急避险。
生猪运输,温度高于25度,就要紧急避险。而人不透风被关三个小时,没事(反正已是人多为患了)。在乘客采取了紧急避险行动后,还得接受批评教育………。你说,这是什么世道。
看看吧,你这个人,你在他的眼里,真的都不如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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