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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联集团重整的法理逻辑与实践创新

发布时间:2025-06-20 08:11:38

原标题:豫联集团重整的法理逻辑与实践创新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 娄丙录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崔明亮

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应当凝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社会共识和价值导向,通过能动司法,将破产保护、企业挽救、破产预防的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豫联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成功重整,践行了破产拯救、能动司法的理念,实现了危困企业再生、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重价值目标。该案中的创新性举措,也为其他困境公司借助市场化、法治化重整重获新生提供了可参考的“郑州经验”。

与单一企业重整不同,关联企业重整案件多为大型集团企业,具有利害关系主体众多、程序复杂、人格混同、财产区分困难等特点。豫联集团重整案创新性采取协同重整模式,实现了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同时,借助市场化债转股,豫联集团实现了资产负债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为后续公司营运能力的恢复提升提供了基本保障。

重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是“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审判与谈判”结合,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仅靠破产审判庭或法官单打独斗难以高效推进重整工作。对此,郑州市中院在“府院联动”的基础上,创新“政府 法院 管理人 企业”四方联动工作模式。

省市县政府三级联动,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重作用;郑州市中院与政府工作专班建立府院联动周例会机制,确保重整主要事项、重点工作,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政府各部门联动履职、凝聚合力,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将管理人履职深度融合到联动体系之中,提升管理人参与度,畅通管理人反馈渠道;企业内部细分为5个工作小组,与管理人小组精准对接,设立每日协调例会机制,实现重整事务的化繁为简,切实提升重整质效。

面对重整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将重整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公正审理、提高重整质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审理原则,为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与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不断增强重整制度与实践的生命力与创造力。

(本报记者 王绿扬 整理)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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