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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动国企与民企双向进入和交叉持股,促进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13 23:46:31

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提出,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

上海是国资重镇。2024年,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收3.5万亿元、利润总额2693.5亿元、归母净利润1866.2亿元,资产总额首次突破30万亿元,年末9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市值2.78万亿元,同比增长28.5%。

同时,民营经济也是上海发展的重要支柱,上海正在打造民营经济新高地。2024年,上海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实现增加值1.63万亿元,占全市比重的30.3%;税收贡献超5599亿元,占全市比重达38.2%;实现进出口总额突破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2%;80%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经营主体占比超九成。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指导意见》还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 6”重点产业领域,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国企民企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企民企相互开放和提供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鼓励国企民企聚焦主业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表示,要牢牢把握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原则和导向,坚持依法合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管,构建亲清合作关系,对国企民企产权实行平等保护,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化导向,按市场化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建立合作关系。

同时要务实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取得更大实效,通过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共同推动企业抱团出海、持续搭建合作对接平台,努力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聚焦合力促进科技创新、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优化尽职合规免责等事项,解决双方协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霄汉表示,要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常态化合作平台、资本合作平台、出海合作平台,畅通国企民企协作渠道。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双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上加强合作,探索相互开放应用场景、试用场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在共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共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共同完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上下功夫,助力国企民企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也提出,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座谈会上,共有6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其中第一批签约为股权投资类,分别是垣信卫星与美蓝湖私募基金、艾普强公司与联影随行基金;第二批签约为项目合作类,分别是联创汽车电子与芯钛科技、百联股份与上海波司登商贸;第三批签约为金融服务类,分别是上海银行与均瑶集团、上海农商银行与华测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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