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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兵|揭示真相,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一)

发布时间:2025-06-12 10:16:41

  ——迫害江青的过程及罪名

  1976 年 10 月 6 日,江青同志与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以及毛远新等一起在反革命政变中遭到逮捕、陷害。此后,分三个阶段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罗织罪名、诬陷江青等同志。

  第一阶段,“十·六”政变后的 10 月 14 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开宣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同时,也公布了 10 月 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所作出的关于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决议。10 月 18 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这个“通知”,把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等同志定性为“反党集团”。

  这个“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所谓揭露“四人帮”反党篡权的罪行。通知指出:“为了粉碎这个将给中国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反革命复辟阴谋,中央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10 月 6 日,中央决定,对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实行隔离审查。”

  第二部分则是公布所谓毛主席自 1974 年 2 月以来对“四人帮” 的一系列批评。

  第三部分把所谓粉碎“四人帮”说成是“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继承毛主席的遗志,代表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消除了党内一大祸害。”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第四部分强调,在所谓揭发和批判“四人帮”时,要注意政策。 对犯错误的人,要区别对待。通知指出,“要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第五部分规定,所谓揭批“四人帮”,“一律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进行”,“不准串连”,“不准成立任何形式的战斗队”。

  第六部分所谓号召要“掀起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新高潮”。

  这个“通知”,一方面,打着所谓“毛主席遗志”的旗号,为他们搞政变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辩解;另一方面,打着所谓毛泽东批评“四人帮”的旗号,贼喊捉贼,污蔑“四人帮”是“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华国锋等人这个阴谋和骗术,因为打着毛主席的旗号,所以欺骗了许多党员和群众。

  第二阶段是 1977 年 7 月16-21 日政变后召开的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诬陷江青等四名同志的“罪行”与第一阶段“通知”的调子基本一致,并且“永远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这个“决议”给江青等同志罗列的罪状主要是:

  1、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毛主席。

  2、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3、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

  4、打击和诬陷邓小平。

  5、在毛主席病重期间,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6、阴谋推翻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7、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

  8、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

  9、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

  10、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这个“决议”与此前的“通知”的政治背景和内容所不同的是:

  一、邓小平正式恢复职务,参加了会议,并且把“打击和诬陷邓小平同志”列为“四人帮”的重要罪状;

  二、提出在“反党集团”基础上又加了个“反革命的阴谋集团”;

  三、提出“同林彪一伙勾结在一起”;

  四、提出“同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斗争,是我们党历史上第十一次重大的路线斗争;

  五、正式提出:“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几十年后的今天,再看叛徒们给江青等同志罗织的罪名,是多么卑鄙和可笑啊!这10 条罪状中,除了第 4 条,“打击和诬陷邓小平” ——应改个说法,是揭露、批判邓小平;第 3 条,“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是无中生有,以及第 10 条纯属捏造外,其他各条则是贼喊捉贼,恰恰是几十年来这些叛徒们自己所干的丑事、坏事和罪行的自白。

  第三阶段是 1981 年 1 月 25 日,被修正主义集团掌控的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同志的审判。在这个所谓的特别法庭上,由最高检察院成立的特别检察厅所捏造的起诉书,洋洋洒洒,长达 22,900 字,为所谓两个“反革命集团”罗列出 5 大项 48 条罪状。这个起诉书,除了重复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的部分内容外,增加了:诬陷、迫害朱德、陈云、陈毅、贺龙、彭德怀等内容。不过,很有点讽刺和滑稽味道的是,因为审判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后举行的,所以,前两个阶段给江青等同志捏造的所谓“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条罪名显然就不能成立了。修正主义当局自己破坏并彻底否定了文革,还怎么能再给江青等同志罗列这条罪名呢?此外,也取消了“路线斗争”和“错误路线”等罪名。因为第 11 次路线错误这顶帽子本来是属于邓小平的,邓冠江戴,显然是不合适,更何况,那个《决议》从根本上就否定了路线斗争的存在。最后,特别法庭以所谓“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等四项罪名,判处江青同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83 年 1 月改判无期徒刑,1991 年 5 月 14 日江青同志在秦城监狱被迫害致死。江青同志究竟是怎样牺牲的,社会上流传多种版本,而修正主义当局至今没有向全国人民交代清楚。

  所谓“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判决书,涉及江青同志的“罪行”部分是这样说的: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一九六七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〇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一九七六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三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共同的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包括国家机构、军事机关,在本案中也包括上述机构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共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

  以上罪名,有的是凭空捏造,有的是歪曲事实,有的是颠倒是非,完全是“莫须有”的陷害。本文后面将会陆续澄清。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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