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38项重点工作 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日前,《2025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由省总河长令第11号印发实施,其中明确6个方面、38项重点工作,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量力而行实施生态补水
省总河长令从压实河湖长制责任、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保护高原湖泊、强化河湖保护专项工作、强化河湖库岸线空间管控、强化幸福河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38项重点工作。在压实河湖长制责任方面,提出要推动河湖长高效履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湖管护工作,深化“河湖长 检察长”“河湖长 警长”工作机制。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抓好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
为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保护高原湖泊,全省要通过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强化“两线” “三区”空间管控、强化“9 1”法规施行,全力推进杞麓湖和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明确要开展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入湖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加快全省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三新”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处理利用。健全水质水量监测预警体系,量力而行实施生态补水。要出台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深入推进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施行。高质量编制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五五”规划。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在强化河湖保护专项工作方面,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确保入河水质达标。推进《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做好重要湿地申报,开展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要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落实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持续深化珠江流域5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监管调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加强地下水管理,开展重点高原湖泊流域违规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完成新一轮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工作。
为强化河湖库岸线空间管控,将着力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持续清理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河湖库网箱养殖涉水管理长效机制。启动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推进重点跨行政区河流岸线规划修编。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建立健全乡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严格采砂许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河道采砂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在强化幸福河湖建设方面,制定《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规范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并实行名录管理,将符合标准的河湖纳入全省幸福河湖名录。探索建立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提升河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记者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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