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亦称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规律、对立统一法则。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对象和现象的自己运动和发展的泉源。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共居于统一体中,互相联结,互相依存,同时又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正是由于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导致旧的矛盾统一体的破裂,旧事物的消灭,新的矛盾统一体的建立,新事物的产生。
对立统一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
如物理学的吸引与排斥,化学的化合与分解,生物学的同化与异化,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认识中的正确与错误等等,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且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范畴的钥匙。
唯物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相对和绝对、有限和无限等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不同表现。当然,对立统一规律不是唯物辩证法的全部,不能以对立统一规律代替或取消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最早由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加以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和当代科学最新成就,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矛盾的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学说,确立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发展的基本规律。
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在《谈谈辩证法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从而确立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方面——两种宇宙观、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与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等问题,对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说明。
同时,毛泽东运用对立统一学说于实践,提出了一整套的诸如两点论、两分法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学说,把唯物辩证法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学说是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实质与核心,懂得了对立统一学说,就从根本上掌握了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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