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城乡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7月起提高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于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4元,提标幅度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720元,提标幅度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8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35元、二档每人每月518元、三档每人每月3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87元、二档每人每月109元、三档每人每月62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70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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