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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新规定,统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5-06-05 17:48:09

中国已有20多个省份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旨在调动上下游积极性来带动流域保护治理,改善水质。而为了进一步提升该机制作用,中央多部门出台新规。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开《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推出统一核算补偿资金等5项举措,以推动2027年建成并能稳定运行的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在不具有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之间,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方获得补偿,或让生态破坏方支付补偿的制度安排,以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从而促进地方“共抓大保护”。

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流域上游一般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对上游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产品付出努力作出财政资金等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相关机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省份签署相关协议构建起这一机制。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已推动全国23个省份在21个跨省流域建立起机制,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奖励引导资金超过200亿元,带动了流域保护治理,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综合效益不断扩大,有效推动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嘉告诉第一财经,此次《方案》出台让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这是继2021年财政部等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后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文件,不仅支持地方相互磋商,建立省际间的补偿机制,在中央层面也统一建立了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双轮驱动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方案》称,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相关省参与,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鼓励流域省在中央层面统一建立机制基础上,自行拓展和深化既有两两协商建立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予以奖励,并向运行时间长、清算补偿额度大以及在补偿方式、考核指标、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取得创新突破的省倾斜。

唐嘉表示,《方案》政策指引更聚焦。在大江大河补偿机制上,主要开展以水质为核心的补偿,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磷三项核心指标,用于核算补偿资金。

目前相关省份签署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主要选取水质等相关指标,但具体标准不一。

《方案》称,统一核算补偿资金。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根据政策效果适时调整补偿资金规模。水质指标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40%。

唐嘉认为,此次《方案》强调开展机制建设情况评估,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这就要求地方要更加重视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统计和评估体系,最大程度发挥补偿资金的使用效能。

《方案》称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因落实保护治理责任不力、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影响下游省的,中央财政可采取扣减资金等措施。推动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提高补偿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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