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明确提出要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重点群众就业等核心指标纳入县以上党政班子绩效评价重要内容。
近年来,云南省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体推进产业强省、企业兴省、就业稳省,确保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内。为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措施明确提出,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为抓手,通过建立就业影响评估、资金支持保障、统筹协调工作三个机制为着力点,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明确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就业影响评估。将城镇新增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等核心指标纳入县以上党政班子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制定促进就业先进地区分级分类激励实施办法,在就业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地区给予资金支持。
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明确加大就业资金保障统筹,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将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推行“云岭创业贷”,个人创业者和企业法人分别可申请最高50万元—500万元信用贷款、1000万元—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
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充分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同推进产业、企业、就业联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优先投资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建立部门间岗位挖潜扩容会商机制,同步做好岗位开发、技能提升、服务匹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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