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一则新闻引人关注:一个十岁男孩往老师往脸上滋水,被老师抱着到窗口,威胁要从楼上扔下来。县教育局迅疾对该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公安局也不甘落后,对该教师实施行政拘留。
一个十岁的孩子,一般应该上四年级了,身高也在一米四以上,在老师面前恶作剧,往老师脸上滋水,这种行为本身就很罕见。正常的情况是,孩子们对老师有一种天然的敬畏感,见了老师通常都是毕恭毕敬的。
这样年龄的孩子,做出如此悖逆的行为,说明这个孩子天性冥顽不化,一定在学校是一个刺头。老师在教育活动中,是需要威仪的,当老师被一个坏孩子挑衅的时候,短暂地失去理智,吓唬一下这个小家伙,以示惩戒,也未尝不可。
如果说,老师对孩子的惩戒超过教育限度,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者处分也是正常的。让人想不通的是,公安局来凑这个热闹,是何意思?
公安局的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当地的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这位脸上被滋水的老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即使有些出格儿,也够不上犯罪,为什么公安局也要插手其中呢?
我不了解这个孩子的家庭背景,如果不出预料的话,这个孩子的家庭应该非同一般,家长应该非富即贵,不然不会养出那样一个桀骜不驯的孩子。
小孩子有出格行为,受到老师的惩戒,属于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孩子的家长是一个不敢惹也不能惹的人。
对于老师的惩戒行为,这位家长一定会给老师扣上一大堆帽子,到教育局暴跳如雷,到公安局报警,而我们的社会上有一种息事宁人的风气,于是就导致了教育局和公安局的不合情理的措施。
我忽然想起一个词语: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这是中国国体性质的重要标志。那么,人民民主专政,到底是谁专政谁呢?
专政机关,是代表广大人民意志,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主持正义,还是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为权势和金钱折腰呢?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的并非完全如此。普通群众有难,公安机关得按照程序办事,一天不行就两天,两天不行就十天;若是哪个大佬有难处,他们一定会雷厉风行,马不停蹄,争分夺秒。
最要命的还不是行动的拖拉,而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声誉,胡乱作为。类似这起老师惩戒孩子的事件,家长报警没有错,公安机关前去调查执行公务也没有错,但是为了迎合强势的家长,不让这样的家长闹事,对老师予以行政拘留,则有点让人疑惑了。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内涵和特点如下:定义与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它既保障人民内部的民主权利,又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在执法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的。当面对权势和金钱的时候,甚至面对不当的舆论压力的情况下,也应该坚守自己的底线,不应该随风倒,丧失自己的原则。
如果不是对坏孩子过度的迁就和容忍,会出现河北三个小恶魔残杀同学的恶行案件吗?如果不是公检法平时对坏孩子的国度迁就,会出现在课堂上,一个男生挥刀杀害老师的恶行事件吗?
现实却是,谁能去闹,谁就占据了先机;谁有钱有势,谁就有了大闹公堂的资本。而那个没有去闹的一方,诸如这位老师,不仅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处分,还要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处分。行动之迅速,令人错愕。
如果真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地产大亨许家印,在行业内嚣张跋扈数十年,也没有看见公检法前去调查,做出司法处理。东北某副市长贪污了31亿元,外逃美国,人们才知道他的真容,也没有看见哪个司法机关前去调查,做出严厉的处分。
面对庞大的贪腐队伍,公安机关若能像这次处分老师一样的速度,雷厉风行,快如闪电,做出处理,也不至于国家会出现如此多的的硕鼠!
若在司法过程当中,司法机关看菜下碟,以人论事,对权势睁一眼闭一眼,对普通百姓则讲起了法律,这不能体现法律公平,也根本破坏了中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意。
希望这起教师惩戒学生事件,能受到当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妥当处理,也希望希望公安机关在未来的执法过程中,能多背诵一下“四个基本原则”,能多默诵一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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