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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县(市)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2025-05-24 09:11:22

原标题:福建7县(市)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福建日报记者 林清智)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会议表彰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全国道德模范。福州市文化馆作为全国文明单位代表作大会交流发言。

福建省闽侯县、泰宁县、惠安县、永春县、云霄县、东山县、武夷山市等7个县(市)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连江县凤城镇等108个村镇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等122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徐瑜家庭等22户家庭被命名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福州大学等26所学校被命名为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福建农林大学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林占熺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左允甘、叶德奕等7人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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