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烧荒、烧杂草、丢烟头……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5月20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昆明东川区居民张某因违规焚烧枯草引发山火,被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乌龙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介绍,当天上午,张某在地里干农活时看到地里杂草太多,为方便耕种,其在明知正处于森林防火期间,仍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地内枯草,因火势太大无法控制,蔓延至附近山林引发了山火,过火面积约1.96亩。
接到报警后,乌龙派出所立即联动乡镇(村组)干部、镇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合力扑灭火情,所幸火情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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