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7月16日发布了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年度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工作进展,并于2025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三、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推广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附件中列出了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县乡名单,包括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等共209个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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