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24年6月,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许可服务项新增、变更申请开展审批,同意有关许可服务项新增、变更事宜,现公示如下: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原文中的内容已经非常清晰明了,无需进行大的修改。在保留原文段落格式和图片位置的基础上,我对文章进行了一些细微的优化,例如调整了一些标点符号的使用,使得整体阅读更加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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