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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规定:短片赴外参展需依法备案

发布时间:2024-07-06 05:54:01
国家电影局于昨日(4日)发布通知,规定短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需由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向国家电影局备案。以下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摄制完成的电影在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遵循属地原则,影片在立项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电影局直接立项的影片,需向国家电影局备案。
备案主体应在节(展)举办二十个工作日前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包括电影节展名称中英文、时间、地点,电影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短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需参照执行,由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向国家电影局备案。
此外,《短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展)备案表》盖章后,需发送至国家电影局国际处电子邮箱dyjgjc@126.com,纸质原件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电影局国际处,邮编100052,电话010-83138388。邮寄时,请随《备案表》附短片光盘或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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