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收费,明确向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劳动权益,帮助更多残疾人到企业就业,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员增减变更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同时,要求依法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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