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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4-02-17 07:12:56

(原标题: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被警告)

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因不规范使用燃气,被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警告。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张贤麒)在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同富街2号109号使用燃气过程中,厨房设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未通电,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国家标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1条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一条,构成了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不规范使用燃气的违规行为。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美福小食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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