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沁水县悦弘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沁水县悦弘工贸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3年12月12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转办称当事人沁水县悦弘工贸有限公司在眼科医院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沁水县悦弘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构成了扬尘污染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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