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寰业保险代理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因未制作及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等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号,大连寰业保险代理(简称:寰业保险)因未制作及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大连寰业保险代理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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