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山市人民医院被警告并罚款3500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保山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被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000元。
据公告内容,保山市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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