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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及董事长被公开谴责,虚增利润超过4.2亿元

发布时间:2024-02-11 08:13:02

(原标题:太安堂及董事长被公开谴责,虚增利润超过4.2亿元)

2024年2月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广东太安堂药业及相关当事人被给予纪律处分。

广东太安堂药业及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26.57万元、27655.47万元、26926.94万元、16112.99万元。此外,公司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万元、14061万元、11495万元、10318.95万元。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 6,599.64 万元、14,371.26 万元、11,592.81 万 元、10,318.95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太安堂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5.4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少彬、广东太安堂药业、广东太安堂药业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实际控制人柯树泉、广东太安堂药业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祥、董事兼副总经理柯少芳、时任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焦宝元、董事宋秀清、副总经理谢成松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太安堂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对于广东太安堂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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