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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被罚款11000元

发布时间:2024-02-11 06:13:00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被罚款11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因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新阳光医疗门诊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阳桂冬)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000元(1万1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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