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梁河振兴医院被罚款41208元)
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梁河振兴医院因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检验科未实际开展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免疫学法)未外送情况,被梁河县医疗保障局责令2024年2月28日前改正,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2、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培训制度,对全院职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明细(医保编码与政策标识)培训。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暂停你单位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梁河振兴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梁河振兴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2万4仟2佰4拾元整(¥24240元)1.7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万壹仟2佰零8元整(¥41208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