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彝良地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61474.3元)
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彝良地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彝良县小草坝镇金竹村五谷湾组占地建设五谷湾煤矿,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被彝良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其于30日内对占用4222.84�O旱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新占用的499.04M2旱地处以20元M2行政罚款,合计9980.8元,对占用的其他5149.35M2土地处以10元M2行政罚款,合计51493.5元,共计处以行政罚款:61474.3元。同时,没收其占用10568�O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据公告内容,彝良地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起至2019年10月在彝良县小草坝镇金竹村五谷湾组占地建设五谷湾煤矿,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彝良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于30日内对占用4222.84�O旱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新占用的499.04M2旱地处以20元M2行政罚款,合计9980.8元,对占用的其他5149.35M2土地处以10元M2行政罚款,合计51493.5元,共计处以行政罚款:61474.3元。同时,没收其占用10568�O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彝良地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次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占地建设煤矿的违规行为。对此,彝良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于30日内对占用4222.84�O旱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新占用的499.04M2旱地处以20元M2行政罚款,合计9980.8元,对占用的其他5149.35M2土地处以10元M2行政罚款,合计51493.5元,共计处以行政罚款:61474.3元。同时,没收其占用10568�O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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