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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0.6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9 21:13:02

(原标题: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0.6万元)

金融界2024年2月8日消息,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被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0008序号严重情节规定,因此被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处罚。

福州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对此,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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