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阿尔特实控人、董事长宣奇武收监管函: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宣奇武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阿尔特,导致阿尔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宣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7号)显示,宣奇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宣奇武自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为阿尔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但宣奇武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阿尔特,导致阿尔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阿尔特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定期报告的补充公告》,更正前述定期报告相关持股信息。
宣奇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5条、第4.1.2条的规定。请宣奇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宣奇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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