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潮州市莱蒙妮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潮州市莱蒙妮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夸大事实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属于广告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潮州市莱蒙妮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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