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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山科技等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2-09 05:12:59

(原标题:北京蓝山科技等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8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对北京蓝山科技(以下简称蓝山科技)及时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查,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在2020年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相关人员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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