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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东,未及时公告持股比例减少,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2-09 05:12:54

(原标题: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东,未及时公告持股比例减少,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8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徐东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其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已达1.03%。然而,徐东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时,未在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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