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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艳芳百货店被罚款7001.84元并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发布时间:2024-02-08 15:14:19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艳芳百货店被罚款7001.84元并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广州市荔湾区艳芳百货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罚款7001.84元并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荔湾区艳芳百货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荔湾区艳芳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12744.6元的4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97.84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责令停止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责令停止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27200元的7%罚款人民币1904元。依法取消当事人符德冠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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