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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顺康华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发布时间:2024-02-08 15:14:18

(原标题:潮州市顺康华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潮州市顺康华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销售的“电煮锅”(型号规格:FJ-20D)产品经抽检,产品的“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己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潮州市顺康华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潮州市顺康华贸易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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