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邻水县红叶印务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9064.8元)
2月6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邻水县红叶印务有限公司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邻水县财政局决定,对邻水县红叶印务有限公司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81296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064.8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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