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宾顺源劳务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6058.50元)
2月6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宜宾顺源劳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筠连县财政局决定,对宜宾顺源劳务有限公司处罚。罚款6058.50元(大写:陆仟零佰伍拾捌元伍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11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壹佰柒拾元整)。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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