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7200元)
2月6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山西省财政厅决定,对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440,000元千分之五即7,2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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