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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元

发布时间:2024-02-03 22:13:02

(原标题:广州华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广州华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在越秀区豪贤路184号首层自编A三至九层,进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时间2-3个月,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罚款人民币4000圆整(¥4000)。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华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越秀区豪贤路184号首层自编A三至九层,进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时间2-3个月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华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构成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规行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4000圆整(¥4000)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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