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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3 13:12:59

(原标题: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9日消息,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因在未核实、未签订供用气协议的情况下前后三次向王某出售液化石油气,被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罚款2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在未核实、未签订供用气协议的情况下前后三次向王某出售液化石油气,每次向其售出5瓶约50kg的液化气,三次共售出液化气约750kg,王某购得液化气后在宁东镇进行无证贩卖,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构成了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万元整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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