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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03 11:13:02

(原标题: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6号,王斌(时任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简称:太平养老保险),其对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王斌(时任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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