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联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1月31日,上海联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在开业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备案义务,被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罚款50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未在开业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备案义务的行为,上海联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规定进行。
上海联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14条,构成了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备案义务的违规行为。对罚款500元的处罚结果,是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3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进行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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