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售卖窃照器材案。
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经查,林某在经营网店期间,多次被客户问及能否提供组装“隐私摄像头”服务。受利益驱使,林某开始为客户组装隐私摄像头,每单获利数百元。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向他人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插排样式的摄像头,累计获利5000多元。
经鉴定,林某贩卖的部分摄像头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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