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官网1月15日公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各设区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调整后,与上一次相比,浙江的月最低工资三档分别提高了210元、190元、170元,各档增幅均达到9.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了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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