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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扬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凌轩,以下简称“夏春”、张美凡,以下简称“张美凡”、汪金成,以下简称“汪金成”、郑家英,以下简称“郑家英”、王靖,以下简称“郑家英”、宋绮云,以下简称“宋绮云”、林安,以下简称“林安”、张杰青,以下简称“林佳”、林凌洁,以下简称“林佳”、叶镇鹏,以下简称“林佳”、杨才俊,以下简称“杨才俊”、曾方,以下简称“杨才俊”、边晓伟,以下简称“曾方”、王春耀,以下简称“曾方”、吴凯,以下简称“吴凯”、吴荣富,以下简称“吴君辉”、段建,以下简称“段建”、王梦瑶,以下简称“段建”、杨戈,以下简称“杨玉”、程刚,以下简称“程刚”、石炜,以下简称“石炜”、曾元龙,以下简称“曾元龙”、魏伟,以下简称“魏建”、周进,以下简称“周进”、王光文,以下简称“程刚”、刘佳,以下简称“刘佳”、李秀倩,以下简称“李秀倩”、杨巧婷,以下简称“李秀倩”、王琪,以下简称“周卫霞”、石善远,以下简称“石善”、刘亮,以下简称“石善”、杨伟,以下简称“杨晨曦”、刘卫华,以下简称“刘亮”、曹惠梅,以下简称“曹昱”、余刚,以下简称“余光”、余琛,以下简称“余淑萍”、余斌,以下简称“余颖”、朱光宇,以下简称“朱光宇”、刘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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